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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城计划启动运行垃圾气力输送系统,12月召开居民价格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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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9 21:45: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召开生态城采用气力输送系统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座谈会的通知
                                                        
      为实现生态城生活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与可持续发展,倡导居民环保意识,现计划启动运行生态城垃圾气力输送系统。该系统由天津生态城环保公司负责运营,正式运行后将面向用户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现计划于12月召开居民价格座谈会,针对该项收费听取社会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座谈会参加人的名额及构成
      本次座谈会共设参加人28名。包括:新区人大代表1名、新区政协委员1名,消费者13名、经营者4名、专家学者2名、政府部门人员5名,社会组织人员2名。

      二、座谈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消费者参加人,委托各业主委员会推荐产生。其他参加人由相关部门或社会组织推荐产生。

      三、座谈会参加人的条件
      1.生态城居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热心社会公共事业,能够客观、公正、如实反映意见,并能全程参加会议。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

      四、其他事项
      会议设旁听席位5个,自2016年11月30日9时起接受报名。申请参加旁听的人员,请填写报名表(附件),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电子信箱jiage012008@126.com,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额满为止。旁听人员不享有发言权。
      会议设记者席5位,由生态城管委会邀请产生。

      附件:旁听人员报名表

中新天津生态城经济局
2016年11月29日



旁听人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职业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来源:生态城管委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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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0 15:18:44 | 只看该作者
气力垃圾输送系统属于市政设施,应由市政负责,不应由居民买单。居民只交垃圾处理费,这个已经包含在物业费里,具体垃圾如何转运是环卫部门的事情,环卫部门用手推车还是用飞机运送垃圾与居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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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0 08:44:51 | 只看该作者
有权利可以不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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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17:12:51 | 只看该作者
天津市征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
(津政发[2001]36号文件2001年5月24日发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城镇居民和按规定应当办理暂住证的外埠来津人员,均应交纳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征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收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由街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代收。区、县暂住人口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暂住人口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第四条收费标准:

(一)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每户每月征收5元,不再另外征收每户每月2元的居民保洁费;

(二)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居民每月每户征收3元;

(三)暂住人口每人每月征收2元。

第五条享受国家定期优恤的优抚户和生活特困户,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核准后可免交。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暂住人口办公室应当向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申办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

收费人员收费时,须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员证》。

第七条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上缴区、县财政专户。收费必须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第八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凡按每户每月征收5元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区、县财政应当将其中2元返还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专项用于居民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费用的支出。

市内六区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市容管理委员会根据《天津统计年鉴》公布的城镇居民户数及主管部门提供的暂住人口人数计算应征收的金额,由市内六区征收,并按一定比例上缴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2001年按应征收金额的60%,2002年起按应征收金额的70%,以此确定上交额度。由市财政部门与区财政部门通过年终结算办理定额上缴金额事项,各区上交的经费专款用于垃圾处理费用开支。各区征收的垃圾处理费的余额由区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环城四区、滨海三区、武清区及各县征收的垃圾处理费统一纳入区、县财政专户管理,用于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任何单位不得挪用、占用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九条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支的执行情况必须接受物价、财政、审计和市市容环境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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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07:37:48 | 只看该作者

气力垃圾输送系统属于市政设施,应由市政负责,不应由居民买单。居民只交垃圾处理费,这个已经包含在物业费里,具体垃圾如何转运是环卫部门的事情,环卫部门用手推车还是用飞机运送垃圾与居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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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0 09:07:0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气力垃圾运输了,物业费里的垃圾处理费是不是可以取消?感觉又想坑老百姓的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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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0 09:00:59 | 只看该作者
系统不错,但不应居民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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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9 23:13:55 | 只看该作者
物业费里面已经包含清洁费了,生态城弄什么高大上都不应该由居民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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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9 21:55:03 | 只看该作者
费用应该从物业费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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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9 21:50:30 | 只看该作者
消费者刚好不到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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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9 23:31:38 | 只看该作者
记得办能源卡时已经签合同了,每平米0.3元,每年要付500,价格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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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0 08:32:01 | 只看该作者
真贵。。。。我记得是每平米每个月两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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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0 09:00:53 | 只看该作者
热爱命运 发表于 2016-11-29 23:31
记得办能源卡时已经签合同了,每平米0.3元,每年要付500,价格不低。

既然都签过合同了,为什么还要开座谈会呢? 不会是为了涨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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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0 09:06:44 | 只看该作者
不应由老百姓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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