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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 生态城小区配建车位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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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侠  发表于 2016-11-9 15:12:43 |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生态城业主大家好:
      你们所在小区配建停车位合格吗?权益受损了吗?
       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发现:我们小区配建的车位是有法律规定的!并且车位的尺寸是有严格要求的,包括车与车、车与建筑物间的净距离最小要求。有想维权的业主可以加群299203421进行详细了解
       在此也希望开发商别总想着收车位管理费,也想想未给小区配建非机动车车位怎么解决。(按规定每户要配建1个小汽车车位,1.5个自行车车位)用来充数的机械位考虑过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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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配建标准

住宅配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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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配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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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配建标准

法律规定的配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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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侠  发表于 2016-11-11 14:57:50
《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章责任内容,第三章督查考核,明确指出国家信访局会定期考核信访工作解决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那么,请走过路过的朋友,拿起您的手机,马上登陆微信,关注“国家信访局”投诉吧!本投诉不要19888元,也不要998.只需打开您家wifi就可以。在国家信访局投诉,保证您在规定期限有回应有答复。只要您投诉成功,就有机会获得索赔大奖!如果您还嫌麻烦,那么我们为您提供以下信息,直接复制粘贴就可以,需要图片附件等可加群299203421。
      
                                               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违法颁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家信访局领导
      您好:经过查询相关规划、建设法规, 发现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对违法规划、设计配建停车场(库)的项目,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以此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导致建成的机动车停车位极易发生剐蹭,以及用机械车位充数,对车辆存放要求太严格无法使用、闲置等后果。未按法律要求配建相应的非机动车车位,导致自行车只能停放到消防通道以及楼梯间,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影响房屋升值。
天津港8.12大爆炸刚过去一年,政府口口声声说吸取教训,办实事的时候是怎么为老百姓把关的,拿着纳税人的钱养着专业的项目验收人员,欺骗老百姓。该案件又发生在天津滨海新区,政府如果不严肃查处建设局违法乱纪之人,我很担忧,天津接下来大规模的地铁轨道建设,工程监理、验收能严格把关!我也不希望出轨了、灾难发生了,在启动问责。
       一、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对未按《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配建停车位的项目违法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违反第1.0.6 条,3.0.1条,3.0.5条,配建指标第4.0.1条,第4.0.13条,第4.0.16条4.0.20条,第5.2.5条。
二、未按规定配建相应数量的非机动车位以及机动车车位尺寸与配建要求不符。导致住户自行车停到消费通道等。机动车位的长和宽也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最小尺寸以及车与车、车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离要求。导致机械车位不能停放suv小汽车,平面车位太窄,极易发生剐蹭,影响邻居关系。因车位配建不合格,影响房屋升值。
    新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以及相关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不按照《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不符合相关机动车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审批。
    违反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标准》(GB50067-97)里面多条条款。
    违反了《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等。
国家明确要求对于停车场(库)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并且要与项目同步设计规划、同步验收,不按规定建造不得出具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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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侠  发表于 2016-11-11 13:21:47
88550033 发表于 2016-11-10 22:09
告他们,这个法律好使吗

新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以及相关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不按照《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不符合相关机动车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审批。
  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及时改建或者扩建。
  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建、改建或者扩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三百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泊位指标,按照本市有关停车场(库)标准确定。
起诉时不仅这个法管用,而且还有其他法律可用来作为依据、证据! 天津生态城车位维权群 29920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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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侠  发表于 2016-11-10 13:52:01
生态城建设关乎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恳求管委会领导重视自然环境种树的同时,别摧毁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的栅栏践踏其中的小花朵。针对开发商未按规定配建车位,盼望管委会领导追究相关责任人违法责任,勒令开发商停止每年收取总额达数千万元的车位管理费,直至配建整改符合规定。也希望所有邻居、朋友们都来关注,呼吁领导重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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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22:58:01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发的比较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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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9:30:43 | 只看该作者
哪个小区有自行车位啊?天和园根本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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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9:35:28 | 只看该作者
哎,要是人家不送你,你不也得买吗?买了不一样也得交钱吗!看那些法规有用的话,那外面停车收费的地一大半都应该取消,可是呢?停车费一直在涨价!!你是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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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侠  发表于 2016-11-10 10:37:25
绝缘体 发表于 2016-11-9 19:35
哎,要是人家不送你,你不也得买吗?买了不一样也得交钱吗!看那些法规有用的话,那外面停车收费的地一大半 ...

看来中国的法制建设还需走很长一段路啊!
希望生态城管委会坚决响应、不违背习主席一而再再而三提出的建设法制中国的宏伟目标。谢谢网友的关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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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游侠  发表于 2016-11-10 10:56:10
970521 发表于 2016-11-9 19:30
哪个小区有自行车位啊?天和园根本没有。

从小受教育就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者必定考虑研究了大量的资料,认为是必须做才颁布的法规。我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建设局就对未按法律要求规划设计的项目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一座新城建设之初就这样随意任性,导致现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并遗留给我们的后代。如:前段时间人行横道画车位、二社区以及各小区机械车位不好用、不能用而闲置、自行车没处停放给消费通道造成安全隐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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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游侠  发表于 2016-11-10 11:03:36

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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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22:09:01 | 只看该作者
告他们,这个法律好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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