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采暖季生态城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通知
生态城居民用户:
为全面深入地贯彻《天津市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生态城绿色环保节能理念,按照天津市供热办、生态城管委会关于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的有关要求,自2016-2017采暖季开始,生态城范围内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全覆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2017采暖季起,对生态城已满两个供暖期(保修期)且具备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住宅项目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本采暖季开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小区包括:美林园、和畅园、公屋1A、鲲玉园、锦庐园(1-12号楼、22-34号楼)、天和园、景杉园、新新园、季景园(不含12、21号楼)、鲲贝园、南苑、荣馨园、鲲玺园、尚苑(1-17号楼)、兰景园(23-28号楼)、首玺园、雅境园、远雄兰苑。
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住建部规定,天津市供热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计费办法,即:供热采暖费=容量热费 + 计量热费,其中:
容量热费 = 容量热价(每平米7.50元)× 计费面积
计量热费 = 计量热价(每千瓦时 0.13元)× 实际耗热量
供热计量采暖费的支付及结算方式如下:
1、生态城用户在当年12 月31 日前按面积热费标准交纳供热采暖费[面积热费=面积热价(每平米25元)×计费面积]。
2、供热结束后的45个工作日内,能源公司告知用户本采暖季用热量。如用户对用热量数据有异议,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能源公司将对用户的热量表读数进行复核。
3、每年6月1日起,能源公司进行热费结算,按用户实际发生供热采暖费金额“多退少补”。结算金额低于预付面积热费的用户,差额部分自动冲抵下一采暖季热费,不再另行退费;结算金额高于预付面积热费的,需补交差额(实际发生金额减面积热费)。
三、生态城用户签订的《天津生态城居民住宅供用能合同》中已包含供热计量收费相关内容,自2016-2017采暖季开始,用户不再单独签订供热计量收费合同。
生态城供热计量收费相关事项可登录生态城公用事业客服网站www.66885890.com查询或拨打公用事业服务热线66885890咨询。
特此通知。
天津生态城能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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