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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iaoyang1121 于 2016-5-21 21:33 编辑
相信很多人都希望能有一个带小院的房子,种种花草,养养宠物……也愿意花心思把小院布置的更好。可是,在小院内搭设阳光房,私设凉亭,就不好了吧……且不说这属于违章建筑法律不允许,现已严重影响到邻居的生活,遮挡采光及视野!
带着这一系列的问题,我去到物业反映,我也知道物业只有劝阻的权利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但是,有一件事情,是我万万没有想到的!!!!
住在红树湾的业主们都知道,一楼赠送小院,小院面积也大多都是20平米左右,可是,红树湾2期9-101扩建到了40平米,原以为这是私自占用公共部位,违章扩建,没成想,前业主不知什么来路,竟然能够更改规划,顺利的将违章扩建的房子卖出,并且房产证上写的小院面积为40平啊!!!好吧,人家违章扩建变合法了,院内私盖的阳光房、凉亭呢?物业已下整改通知书,停工,恢复原貌,而业主不配合……就要以这样的结局不了了之了吗???希望相关部门,管理力度要加强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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