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居住证持有人:
按照天津市教委颁布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工作要求,现就生态城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生态城接受义务教育登记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 生态城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16年9月入学(转学)的登记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如上级主管部门另有时间安排的,调整事宜另行通知。
二、登记地点: 生态城第三社区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三、登记时应完整提交以下材料:
1.生态城居住证。 有效期内由生态城户籍管理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户口和其随迁子女户口如未在一个户口簿上,需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关系证明。)
3.居住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在生态城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须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生态城租赁房屋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在生态城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生态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且单位须在生态城实地经营。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
5.计划生育证件或证明。学生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开具的“***省(市)生育服务证”或独生子女证(两种证件提供一种即可)。学生为计划外生育的,须提供“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单据。
6.照片。学生近期同底一寸照片三张。
7.预防接种证(一年级提供)。天津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8.学籍证明(转学提供)。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由原户籍地转入生态城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除以上七条外,还应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卡(学籍系统下载打印),并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所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登记。
四、就学安置 依据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登记情况,统一由生态城社会局调整配置教育资源,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咨询电话: 66885660 67289055
中新天津生态城社会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信息来源:滨海小外网站:http://www.tbfls.com/bhxw/html/xydt/xygg/20151010/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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