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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小学初中招生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年来,生态城入学人数和潜在需求快速增长,给教育设施和办学能力带来了较大压力。为保障区域教育事业良性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广大居民服务,经管委会同意,现对生态城目前相对宽松的入学政策进行适度调整,以便更好地做好2016年的招生工作。 为方便购房人提前掌握调整后的有关政策要求,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具体政策仍将在2016年5月中旬正式发布。 一、基本原则:与原有政策保持一定的连续性,调整力度适中;与天津市、滨海新区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制度更好地衔接。 二、适用范围:生态城小学、初中 三、主要内容: 1.2015年5月15日(不含)后购房但2016年报名时不具备入住条件的(即开发商未取得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不受理报名。 2.原业主子女已在生态城就读的,六年内不受理其二手房业主子女入学报名。 3.申请就读初中的,在生态城购房的基础上,按照天津市及滨海新区有关规定,须具有生态城户籍(含蓝印)。 4.申请就读小学的,2015年10月8日(不含)后购房的,须具有生态城户籍(含蓝印)。 5.2015年10月8日(不含)后购房的,转学生(二、三、四、五、六、八、九年级)不确保学位,视学位情况按购房时间顺序排队。 6.非本市户籍学生入学,须按要求在2015年10月到第三社区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完成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登记。 在此特别提醒,购房人在购房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审慎决策。同时,我们也要求生态城内房地产开发商不得进行误导性宣传。 中新天津生态城社会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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