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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随风如流 于 2015-7-5 16:46 编辑
看到楼上的回复我感到深深的无奈,这位大哥根本就没有弄清楚什么叫“业委会”建议去看看物业法,业委会是业主们通过选举选出来的在法律上是承认的,业委会在跟物业沟通时是就代表了广大业主的利益,你说业委会发起了很多活动,那是什么活动,是娱乐活动还是与物业就某些问题协商时发起的活动,如果是娱乐活动那么不好意思,我们工作很忙不一定有时间。如果是与物业就某些问题协商而发起的活动,那么我可以告诉你大可不比,因为业委会就代表广大业主,跟物业谈判时根本就不用广大业主出面,这是法律赋予业委会的权利,业委会有权利更换物业公司的。如果业委会不作为,那么只有两个原因,一是被物业公司收买,二是根本就不是广大业主选出来的是物业公司制定的。根据我国的《选举法》以上两条都是违法的。还有上楼的说不交物业费,那么我可以告诉你,那就更不对,只有交了物业费我才可以理直气壮的对物业的不作为经行投诉,哪怕有一天对薄公堂我也可以指着物业经理骂,因为我交物业费了,你物业拿了我的钱凭什么不把问题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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