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 年 4 月 3 日 星期 四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今起施行
差物业不能再“打一枪换一地”
为物业设十条禁触红线 进黑名单一年禁揽新活
本报讯 (记者雷风雨 通讯员吴梅 刘德宇)刚被小区业主“轰走”,没过多久又接手了另一个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口碑似乎并不影响他们的生意。今起,这样的局面将改观。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
《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今起施行,今后实行看信用等级选物业,业主可以给物业服务企业评分,这些评分将记入信用档案,作为资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根据该办法,本市和外埠在津从事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其信用信息采集、录入、考评、公布和信用等级管理等,必须执行该办法。至此,本市对物业企业的信用考评有了尺度和载体,差别化管理有了依据。对物业服务企业设定十条不能触碰的红线,凡企业触碰其中之一的,经查实信用等级即定为不合格。记入信用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不仅一年内不能承接物业管理项目,还将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企业资质证书。本市首批200家物业服务企业从本月起开始信用信息采集等工作,5月进入业主、评价专家评审阶段,7月份公布全市首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