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上班根本没时间在小区里看看走走,今天周末出去转了一圈,看见单元门入口处张贴了催缴物业费的通知,落款日期是2015年1月3日,不知道是催缴2014年的,还是催缴2015年的?这个物业的性子可是够急的,2015年第一周已经在催缴了!说明我们的物业还在干事,不是不干事。可是有一些事情还真拿出来看看,到底是干的怎么样了。我今天也在百度里面搜了一下物业的概念,与大家共同分享一下:《物业管理条例》中定义:
物业管理的概念为: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理论上可总结为:由专业化的企业组织,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和先进的维修养护技术,为物业售后的整个使用过程提供对房屋及其设备、基础设施与周围环境的专业化管理。它是以经济方法为房屋、居住环境、物业维修等方面提供高效优质、经济的服务。 那么我们业主选择的是万通物业吗?物业服务合同在哪里?物业服务的标准是什么?目的是什么?结果是什么?追求的效果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