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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8 14:29:00 来源:天津日报
日前,市政府正式对外发布通告称,为减轻纳税人在本市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车船税负担,依据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本市乘用车辆2014年按年减征2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该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市地税局表示,纳税人此前已经按照12个月缴纳2014年全年车船税的,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凭证到身份证地址所在地地税局办理退税手续。
市地税局有关部门介绍,此次减征只限于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乘用车实施减征政策。具体纳税时,乘用车按照排气量从“1.0升(含)以下的”到“4.0升以上的”共分为7档,减征2个月税后,每车每年应纳税额分别减少了45元到750元不等。 新购置的乘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当月起按月计算,减征2个月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减征2个月后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10/12。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以及摩托车不在享受范围。税务部门特别提醒,办理补税、免税、退税的纳税人,属于单位车辆的,到其税务登记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手续;属于个人车辆的,到行驶证注明的住址所在地区县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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