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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7月18日,在天津生态城雅居乐三期北岛嘉苑项目售楼处现场,与包销公司西安道品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工抵房包销合同。 1、该协议由本人代配偶签字,事前没有取得被代签人的口头、书面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之规定,被代签人事后明确拒绝追认该协议,该协议属于效力待定,对被代签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 2、部分购房款项转入私人个人账户,并未进入天津市住建局官方资金监管账户,本人持有对应的转账记录、收款收据。 3、该项目现已临近原定交付时间,项目并未全面复工,仅有零星少量工人作业,工程进度滞后,存在明显延期交付风险。
恳请住建主管部门:
1、核查异地包销机构【西安道品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天津项目售楼处开展房产销售业务,房款未纳入政府资金监管账户、向私人账户收款等相关销售违规行为;同时请核查项目开发商对进场合作包销机构是否履行管理监管责任。 2、鉴于本协议属于无权代理,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被代理人已经明确拒绝追认,协议效力待定、不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恳请督促企业解除这份包销协议,全额退还本人已缴纳全部购房款项64.5万元。 3、核查该项目当前实际复工状况、资金监管落实情况、工程进度以及延期交付风险。
中新天津生态城生态城管委会回复
您反映的北岛嘉苑项目开发企业为天津市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了解,您未与天津市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购房协议,也未将购房款支付于天津市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您反映的西安道品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非该项目的代理销售公司,也非辖区注册企业。关于您反映将资金支付西安道品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事项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来源:北方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