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需将从业人员名单备案,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经纪机构从业,且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住房租赁经纪业务
3. 发布房源信息前,需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房源
4. 不得为出租不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
5. 不得为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用于居住提供经纪服务
6. 不得为单间租住人数上限或人均最低租住面积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出租提供经纪服务
7. 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
8. 不得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9. 需对收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10. 若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本机构签订住房租赁合同,需由本机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