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本人是滨海新区海滨街阳光佳园三里业主,近期正在装修,物业称要收取业主2000元、装修队2000元,共4000元装修保障金,并称不缴纳装修物料运输车进小区不放行,验收合格退还,不合格情况未说明。本人想要咨询该项保障金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必须缴纳?![]()
海滨街回复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滨海新区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属地物业工作人员于3月6日联系您,已向您解释清楚,待房屋装修完毕,属地物业验收合格会全款退还保证金,您表示认可。 来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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