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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这边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和校园欺凌的一个探讨,比如在一个中学(初中),一个男同学经常性的欺负一个女同学,包括辱骂、诽谤、以及更严重的伤害(身体暴力倒是还好,不是很严重),而且这些言语非常难听,估计我们大人也不一定能说出口。中间有一次这个女同学实在受不了,告诉老师了,老师也教育了那个男同学,老师也告诉对方家长,但是没有告诉女同学家长。再后来男同学有一次言语欺负这个女同学,属于辱骂和诽谤等。结果女同学受不了,不小心把男同学弄上了,结果还是轻微伤。最后男同学家长还不同意和解,直接报警。最后派出所调解不成,判下来,男同学由于辱骂诽谤行政处罚200元。女同学由于故意伤害行政拘留5天并处罚200元。我在思考,这个判的公平吗?咋一看男同学单次辱骂诽谤女同学罚款200元,女同学故意伤害(毕竟是轻微伤)拘留五天罚款200元好像没毛病。但是仔细一想,女同学不管是不是故意,她好像是属于反抗校园欺凌,如果男同学不那样,他也不会意外伤到她。另外女同学家长在处理这个事情的时候,一切都很配合派出所和学校,后面只是要求男同学家长给孩子赔礼道歉。在公安局调解的时候,男同学家长在公安局闹了好几次,还投诉民警。最后得到以上的判决。所以想问问大家,如果你是女同学家长你会怎么办。另外派出所处罚的公平合理吗?其实这种欺凌在现阶段还是挺普遍的,有的更厉害,我们难道要等到出现非常严重事件后再反思吗?难道真的是谁伤厉害谁有理、谁闹谁有理吗?未成年人法是要真正保护未成年人的,而不是袒护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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