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送达公告
天津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在滨海新区取得的津滨高(挂)2013-09号(面积128716.6平方米)、津滨高(挂)2013-10号(面积60065.1平方米)两宗土地使用权至今尚未动工建设,已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无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
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津滨规自收〔2023〕007号、00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依法在《天津日报》和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s://ghhzrzy.tj.gov.cn/)向你司公告送达本决定书,请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本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请你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于六个月内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女士,电话:022-84800107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2024年4月25日
来源:天津市规划与自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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