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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6 12:30:39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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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依赖于主管部门、物业、业主的协同努力:
物业应当加大相关内容宣传,向业主传递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观,增强法制观念;
提供给业主反映意见、建议的良好渠道,并制定完善的意见处理、回馈机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
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协议相关内容,公开办事时间、流程等详细情况;
发现职业物闹人员,需第一时间向项目所在街道、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警惕那些动机不纯的行为:
一、本身长期拖欠物业费,只享受服务不尽义务,被物业起诉,俗称老赖,拼命成为业委会成员与物业作对的;
二、生活中各方面都表现的偏执、不能理解物业管理中正常存在的问题的,虽然本身各方面并不完美,但却苛求物业完美,对物业管理产生误解和怀疑的;
三、开发建设遗留的质量问题得不到解决,怪罪物业公司,对物业公司产生极端情绪的;
四、将非物业公司负责的事,强加到物业公司身上的,不能解决就怨恨物业;
五、本身没有正当职业或稳定收入,想通过成为业委会成员向物业公司索要各种好处或要求减免物业费的;
六、想私分小区公共收益或想在物业公司赢得一份薪水的;
七、有的业委会成员本人或亲属想参与物业经营的;
八、与外围专抢二手盘的不法分子及不良物业公司相互勾结的、达到损人利己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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