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4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开始,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评定”政策由所有学生总分值均为40分,调整为有天津市学籍并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总分值为40分,无天津市学籍要求回津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总分值为22分。 市招生委员会按照“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鼓励学生在本市上好体育课、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结合近年来体育考试实施情况,经多方调研、座谈和专家论证,制定了《市招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补充方案的通知》。该通知中所列出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评定”政策,与本市原有政策相比,主要有三点变化: 一是2023年以后(含2023年)初中入学、学籍于七年级第二学期由外省市转入本市连续就读并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体育与健康科目总分值为40分,平时成绩分值为18分、统一测试成绩分值为22分。其中,统一测试必测项目(一项)分值为8分,选测项目(两项)每项分值为7分。 二是持有本市户口,学籍不在天津,要求回津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体育与健康科目总分值为22分,平时成绩分值为0分,须参加本市组织的统一测试,统一测试成绩分值为22分,必测项目(一项)分值为8分,选测项目(两项)每项分值为7分。 三是对于持有本市户口,学籍不在天津,要求回津参加2024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实行过渡政策,在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结束前安排一次转学,转学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0日。 此外,学籍由外省市转入本市就读八年级和九年级或只就读九年级并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及2021年和2022年初中入学、学籍于七年级第二学期由外省市转入本市连续就读并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体育与健康科目总分值为40分,须参加本市组织的统一测试,必测项目(一项)分值为14分,选测项目(两项)每项分值为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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