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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的意见》获天津市政府批复。《意见》 提出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标准: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标准追溯至2019年1月1日。对于普遍关注的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标准的问题,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这次发布的《意见》,在职人员住院85%报销比例适用范围由现在的从起付线至5.5万元,调整为从起付线至12万元。此外,退休人员住院90%报销比例适用范围由现在的从起付线至5.5万元,调整为从起付线至18万元,其他费用段报销比例均为80%。 ”同时,同步调整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报销列支渠道,6万元(含)以下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列支;6万元以上部分,由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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