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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看到这样的小狗狗,
是不是觉得很可爱?
但如果是这样的呢?↓
周四早上,
高铁于家堡站的乘客们
就碰到了这样一位不速之客。
拉布拉多大型犬闯入高铁候车室↓
周四6:30左右,高铁于家堡站相关负责人接到乘客反映,有一只身高五六十厘米的拉布拉多大型犬闯入候车室,没拴狗链也没戴狗牌,但一看就是宠物狗,还十分热情地往候车的乘客身上扑,让大家慌了神。“按照规定,市民不能携带宠物乘车,我当时以为是哪位市民违规带进来的,所以开始在车站内寻找主人。”
狗狗在车站东张西望↓
但几经询问,周边乘客也没有回应。考虑到可能是附近市民遛弯时和狗狗走散,车站负责人将其带离候车室,在周边转了几圈,试图让狗狗自动回家,或者被前来寻狗的主人看见。可是,转了三四圈也没有结果,无奈之下,车站负责人一边让工作人员配合铁路塘沽站派出所驻于家堡站民警将狗狗安置在保洁备品屋,一边发动大家一起寻找主人,并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寻主启事”。
昨天11时,在网友的积极转发下,拉布拉多的主人看见网上的信息之后赶到车站,从车站工作人员手里认领了狗狗。
据狗狗主人介绍,她是附近居民,早上将狗狗交给朋友代为照顾,没想到狗狗跑丢,直到看到朋友转发的微信朋友圈消息,才知道跑到了于家堡站。
车站负责人也表示,以后将继续加强站内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成年拉布拉多属于禁养之列
铁路塘沽站派出所驻于家堡站民警刘警官介绍,铁路部门禁止携带宠物进站和乘车,建议市民按照规定文明养犬,并看管好自己的宠物狗。
滨海新区塘沽养犬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滨海新区是天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按照《天津市养犬管理规定》,闯入于家堡站的成年拉布拉多是禁止居民留养的,所以不能办理养犬证,只能由养犬人带离。如果养犬人10日内不能将犬迁出重点管理区饲养,民警将按无证犬予以处理。
准养和禁养犬种
滨海新区哪些犬能养哪些不能养?
看看下面你就明白了↓
天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准养犬类的品种和体高标准,与禁止饲养烈性犬及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种:
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成年体高不超过45厘米的小型犬观赏犬:
如:北京犬、博美犬(松鼠犬、丝毛犬、波美拉)、吉娃娃、八哥犬、马尔济斯(马耳他犬)、蝴蝶犬、迷你笃宾犬(迷你沙宾犬)、西施犬、约克夏、迷你贵宾犬等品种。
禁止饲养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种:
如: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波恩山犬、罗威纳犬、威玛猎犬、雪达犬、阿富汗猎犬、猎狐犬、寻血猎犬、爱尔兰狼犬、沙克犬、灵缇、苏俄牧羊犬、巴仙吉犬、澳洲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法兰德斯牧羊犬、长须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古典英国牧羊犬、斗牛犬、松狮犬、斑点犬、荷兰毛狮犬、秋田犬、纽芬兰犬、雪橇犬、贝林登梗、伯德梗、斗牛梗、凯利兰梗等品种。
公安、部队、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养犬的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办理养犬登记后,所养犬体高超过45厘米的,不予注册。责成养犬人10日内将犬迁出重点管理区饲养,违者按无证养犬处理。
违反养犬管理规定如何处罚?
在《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当中,对个人和单位养犬的违规行为也做了处罚规定,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对未办理登记注册、登记变更、溜犬不携带犬证的处罚。例如——
未进行养犬登记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注销养犬登记证,并可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未办理养犬注册的和携犬出户未携带养犬登记证的,由公安部门暂扣其犬,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并可以对重点管理区内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对一般管理区内单位或者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由于所养犬买卖、赠与他人、养犬地址需要在15日内进行登记变更;由于所养犬死亡、丢失应在15日内进行养犬登记注销,否则,公安机关会责令补办手续,并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类是对违规养犬行为的处罚。例如——
遛犬必须由成年人束链、戴嘴套牵领,应当避让他人,犬只乘坐电梯应当错峰并戴嘴套或着入笼,不得乘坐除出租车之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市场、商区、学校、医院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场所,养犬不得妨碍、侵犯、干扰、影响相邻居民等等。否则,公安机关会依法予以警告并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注销犬类登记证。
携犬出户时,携犬人应及时清除犬排泄的粪便。否则,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会责令清除,并可处50元罚款。
居委会、村委会或者业委会可以就本居住区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公约,对于犬只禁乘电梯时段等事项进行约定。
第三类是对违规进行展、销犬只的处罚。例如——
在重点管理区内开办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举办犬类展览展销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和非法所得,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在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以外的公共场所从事犬类交易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和非法所得,并对出售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燵
开办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和为犬类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五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出售犬类必须出具畜牧部门核发的动物检疫证明和犬类免疫证。禁止将狂犬和被狂犬咬伤、咬死的畜禽剥皮、出售、食用。禁止乱弃死犬和被狂犬咬伤、咬死的畜禽。否则畜牧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举报电话
有任何养犬管理方面的建议或者举报可以拨打天津市养犬管理办公室的热线电话88292269。
来源: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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