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冬季取暖权益,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制发通知,从2018年起,调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的发放方式。
据了解,在调整政策出台前,我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的发放方式为每年11月份一次性发放,造成在11月至次年3月采暖季退休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及时领取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群众诉求比较集中。
为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市人力社保局经调查研究,据实调整了对这部分人员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的发放方式,由原来的每年11月份一次性发放,改为按采暖季月份(4个月)平均发放,其他退休人员发放方式不变。
据了解,通过这次调整,每年将有2.6万名在采暖季批准退休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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