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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全面服务生态城企业员工,公屋作为生态城区域内唯一的保障房项目,近日,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以及中新天津生态城人社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公屋二期销售政策的的通知》,其中对准入条件中人才引进相关条款,以及准入条件的说明政策中的生态城认定就业准则,进行了相关调整。
准入条件
(一)已婚;
(二)有本市户口且在生态城内就业一年以上(夫妻双方都在生态城内就业三年以上的可以没有本市户口);
(三)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含本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在生态城内无他处住房;
(四)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
若不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符合中新天津生态城引进人才认定标准,取得人才认定资格证明,且生态城内无他处住房,可购买一套公屋,该政策与人才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准入条件说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在生态城就业:
1、申请人在申请公屋期间为生态城内注册企业在职工作人员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申请人为劳务派遣至生态城注册企业就业的,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3、申请人为总公司派遣至生态城注册子公司或分公司就业的。申请人需另行提供总公司与子公司或分公司关系证明,且由总公司与子公司或分公司共同出具该职工就业情况说明。
《关于调整公屋二期销售政策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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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城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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