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课堂2 喜大普奔bug已补,“烂尾房”购房人可 “零责任”退房停贷! -----最高院最新入库案例,全国法院必须参考(2024)苏09民终4784号案 最高案例解读作者说,这篇案例堪称伟大,因为其要求人民法院在5项诉讼请求方面,必须全面支持买房人的主张。将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转给开发商和银行承担,不得让买房人承担一丝一毫的责任,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因和个人经历相关我也想浓墨重彩娓娓道来,拖到现在才见面! 大约2011年倾尽所有买了套小户型,结果开发商违约,交房一拖再拖,燃气、地暖全无,房产证更别想,干地产的我也叫雁啄了眼,一气之下,两个月没还房贷,被银行催贷威胁列黑名单,感慨这社会对碰到烂尾的买房人太不友好。延期交房后2017年通过诉讼才拿到房产证并及时脱手。 2021年备战法考学到刚出台不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内心汹涌,若当年就有这规定,哪用得着受那窝囊气,如今,该条款终成指导案例,愿后来者不必再尝前人艰辛,若真不幸遇到,应知道现在法律BUG已补,国家支持买到烂尾楼的购房者及时止损、全身而退。 致年轻时的自己和那个因为买了烂尾楼眼睛里失去光的女孩。 📌 案 号:(2024)苏09民终4784 📌 入库编号: 2025-07-2-091-001 📌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陆某、张某千与盐城融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118万元,首付43万元,剩余75万元向银行按揭。2022年3月贷款发放,约定2023年12月交房。截至2024年3月,项目停工,逾期超4个月且明确无法交付。二人遂一并起诉开发商与银行,要求:①解除购房及贷款合同;②开发商退首付+已还本息19万元并付利息;③开发商代还银行剩余贷款;④开发商付违约金1.1万元。 📌 争议焦点:
①买房人能否“一次性”解除购房+贷款合同?
②合同解除后,剩余贷款由谁还?已付本息、首付、违约金能否全要回? 📌 法院判决:
✅ 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一并解除;
✅ 开发商10日内:
- 代陆某向银行清偿剩余全部贷款本息;
- 返还首付款43万元及利息(LPR计);
- 返还已还本息19万元;
- 支付违约金1.1万元。
❌ 买房人对剩余贷款不承担任何责任。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63条“合同目的落空”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20、21条 ⚖️ 裁判规则:
- 楼盘长期停工、短期无交付可能→购房目的落空,买房人可单方解除购房合同。
- 购房合同解除→贷款合同目的随之落空,法院应“一揽子”判令一并解除。
- 开发商违约导致解除→应退还“全部钱”:首付+已还本息+剩余贷款本息+约定违约金;买房人“零责任”。
📌 温馨提示:
“项目烂尾≠房财两空”!只要证明楼盘确已停工、交房无期,买房人可:
①一次性把开发商、银行同时告上法庭;
②要求“全退+全赔+停贷”;
③法院必须支持,买房人无需再背贷款。 记住:退房停贷的钥匙,在开发商手里;一旦逾期交房且复工无望,法律允许你把钥匙“扔回去”,并把全部损失甩给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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