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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thunder 于 2017-12-19 21:12 编辑
2017年12月2日,季景华庭曾召开“业主委员会与业主见面交流会”,笔者作为季景华庭的业主,曾对这次交流会进行过报道,详见“季景华庭业主委员会与业主见面交流会在今举行”。这次见面会的主要诉求之一,就是小区内签署《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联署书》的五百余户业主期望业主委员会在七日内以公告形式,通知全体业主是否同意召开业主大会、原因以及召开时间。
笔者在发表这篇文章、并被梦网微信公众号推送为当日精华后,得到了广大业主的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与此同时,笔者在这篇文章发表后,同样也听到了一小部分不满的声音,如若本人在文章撰写内容上有失客观、用词用句上有所偏激,由此给相关人员造成了压力,本人虚心接受广大业主和网友的监督和批评,并向相关人员致歉!
话说回来,笔者作为季景华庭业主一员,自认为有责任将客观存在的季景华庭业主大相关情况,在生态梦网这个公共平台上介绍给全体业主,以便凝聚全体或大多数业主的力量,共创共同的美丽家园。
接前所述,在“交流会”结束的七日后,季景华庭的业主并未等来期待的“业主大会召开公告”,反而是业委会成员的相继辞职和业主大会召开的未知期限。具体相关的时间进度如下:
12月9日,季景华庭并未张贴出“业主大会召开公告”,在12月2日交流会上曾经留下联系方式的业主代表们,也不曾接到业主委员会的任何电话、短信等;
12月11日上午,季景华庭部分业主代表前往季景社区居民委员会了解情况,居委会谭主任予以热情接待,并向业主代表们说明了情况。截至当日,业委会成员共七名中,已经有四位因为种种原因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其余三位是否继续任职有待进一步确认。居委会作为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督部门,承诺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支持,并会进一步确认余下三位业委会成员的意向、敦促业委会就“增补选业委会委员、召开业主大会”的事宜尽快答复广大业主;
12月13日,居委会进一步确定了业委会成员共有五名提交了辞职申请,并向业委会发函,提出“根据《天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第三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缺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补选。请贵处于三个月内依法组织补选工作”。
12月15日,部分业主代表与居民委员会谭主任取得联系,双方初步商定在12月18日(周一)由居委会出面召集业委会和业主代表开会商讨下一步具体事宜;
12月18日晚,在居民委员会谭主任主持下,业委会部分成员及部分业主代表在季景华庭会所进行了商讨,大家针对当前“七位委员有五位辞职”的情况是应该补选业委会委员还是改选业委会产生了分歧,所以最后约定第二天向社工站询问合法的工作程序,此外,据谭主任透露,时至今日,业委会主任刘彦军身在国外,一直没有取得联系,作为没有提交辞职申请的两位成员之一,其个人意愿无法得到证实;
12月19日上午,部分季景华庭业主代表前往社工站了解情况,第一、社工站王鸿儒站长承诺本周内想办法与业委会主任刘彦军取得联系、并确定其意向;第二、王站长表示如果业委会主任明确提出辞职,则启动重新选举程序;第三、关于本届业委会选举时候选人的资格问题,王站长说明了其中一个条件是“如期缴纳物业费”,这意味着参选业委会委员需要“不间断”的缴纳物业费、而非“不拖欠物业费”。
至此,就是笔者对近期季景华庭业主大会相关工作进展的总结,其中有本人直接参与、面对面听到并记录的,也有业主微信群里业主代表叙述的,如有不客观之处,可以提出批评和指正。
好!上面自认为客观的情况表述完了。
好!当着生态城这么多小区邻居们的面,揭开季景华庭自己的伤疤,本人也无所谓脸面了!
作为季景华庭小区的普通业主、作为生态梦网的老网友、作为生态城家园的一份子,我还有一些疑问是我自己关心的:
一、为何一个“业主委员会与业主见面交流会”,就在短短十余天内,促成了五位业委会成员的“辞职”?业委会不是来源于业主、服务于业主的组织么?他们究竟有什么委屈和压力?
二、为何业委会主任出国工作(或探亲),就无法有效联系上?甚至影响整个业委会的工作、影响整个季景华庭业主的整体利益得不到维护?
三、为何业委会候选人资格要设置“按期缴纳物业费”的门槛?这一条件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当初季景华庭报名参选业委会成员的众多候选人因此门槛被刷掉、进而仅剩9位候选人,是否合理?并且候选人从“众多”刷到“9人”,业委会筹备组并未就这一原因进行公示,是否合法?
四、季景华庭第一届业委会(2016年之前)曾因四人集体辞职自动解散、进而重选业委会,现如今本届业委会五人辞职而要进行补选,程序是否一致?
可能每个人心中都有不一样的答案,但我真的衷心的期望:
季景华庭的全体业主们,团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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