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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长途更方便!交通部宣布,省际高速公路收费站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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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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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21:20:38 | 只看该作者 |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天,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目前全国范围内正试点取消省际高速公路收费站,今后人们驾车通过省界处不再需要停车交费。首批全国试点15个收费站设施已拆除,未来将根据情况进一步推广。


人们在跨省高速路开车时,经常会遇到一个麻烦,在两个省省界,尽管不需要出高速,仍需要交费结算,再继续跨省行驶。一旦遇到节假日高峰,因停车交费,往往会给高速路带来拥堵。以后,这种情况有望逐渐得到改善。

今年5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决策部署后,交通运输部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协同推进,按照“试点先行、稳妥有序”的原则,确定了试点省份,印发了试点技术方案、工程实施方案、测试方案及关键技术要求,部省两级全力开展系统建设及改造工作。

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就备受关注的收费公路“一法两条例”(《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新规删除现行《条例》关于设置省界站的规定,明确收费公路除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

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扎实有序推进。预计在12月底率先取消江苏和山东之间、四川和重庆之间两组试点省份共15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具备条件的正线收费设施将全部拆除。个别收费站因施工条件等原因限制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将实行抬杆放行,在后续工作中逐步拆除。届时,车辆在省界处不再需要停车交费,可以直接通行,在高速公路出口一次性交纳通行费。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认真总结苏鲁和川渝两组试点省份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方案,指导各地深入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并适时推广。

对收费公路有啥意见?赶紧提!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20日起,《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全文刊载,向社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就此记者采访了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国家财税体制、投融资体制等改革深入推进,收费公路发展的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新形势,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降低过路过桥费用”的部署要求,经深化研究,交通运输部形成了《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基于“用路者付费、差别化负担”的理念,创新收费公路制度,促进收费公路控规模、调结构、降成本、防风险、强监管、优服务,使公路事业发展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充分考虑不同公路用户的需求,确立了“两个公路体系”的发展思路,即未来公路发展坚持以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明确村道为公路的一个组成类别,将县道、乡道、村道统称为农村公路,并明确了村道规划的编制主体、责任主体以及规划和命名编号等要求,为村道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此外,进一步规范了收费公路融资渠道。

他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是对现行条例的继承与发展,主要变化体现在七个方面:

一是提高收费公路设置门槛,规定今后新建收费公路必须达到高速公路技术标准,新建一、二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不得收费,车辆通行费收入无法满足债务利息和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省份不得新建收费高速公路。

二是明确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限应当按照覆盖债务还本付息需求的原则合理设置;经营性公路项目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

三是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对现行条例规定的“统贷统还”进行了完善,将统借统还的主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现行条例规定的“统一贷款、统一还款”修改为“统一管理”,将统借统还的范围限定为“偿债期届满的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由政府收回的高速公路以及处于偿债期的政府收费高速公路”。

四是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债务偿清的,按照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保障养护管理资金需要。

五是明确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因素,建立差异化收费、收费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六是落实国务院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要求,调整了收费站设置的相关规定,推行不停车收费,逐步减少人工收费方式。

七是进一步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监管,保障和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完善收费公路转让行为,明确经营期届满后由政府收回纳入统一管理的经营性公路以及对债务偿还未做出妥善安排的政府收费公路,收费权不得转让。加强政府对收费公路技术状态和通行服务水平的监管,明确和落实收费公路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及相关责任。

这位负责人说,此次征求意见的还包括新起草的《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确定了村道范围,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了农村公路公共财政保障体系,推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投资奖补制度,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县级、乡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条例重点解决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难以落实、农村公路资金难以保障、养护能力不足等问题。


来源:新华视点、交通运输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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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12-24 10:28:41 | 只看该作者
京津冀什么时候啊?新区去个北京,过三个收费站交两次钱;去个唐山北站,过四个收费站交三次钱,简直啪啪打脸京津冀一体化的大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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