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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生育不需审批 生育登记不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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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5 11:43: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在“新法”下,哪些情况需要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本市生育服务登记方面有什么变化?什么情况下进行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昨日,记者就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就本市二孩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一、2016年1月1日后,育龄妇女怀孕后生育第二个子女还需要进行审批吗?

  答: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全市统一实行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制度。

  二、哪些情况需要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到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答:本市常住人口合法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到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生育登记即可,方便接受孕产期保健等服务。

  三、2016年1月1日以后,本市生育服务登记方面有什么变化?

  答:为了方便群众登记,提高服务的效率,新的生育登记主要变化有:

  1.在一孩、二孩的生育服务登记中已不再要求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的纸质证明材料,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需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如果以虚假承诺获取了生育登记,一经查实,生育登记予以取消;如果已经生育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原则上取消纸质生育服务证,登记信息通过系统传输,群众如有需要,工作人员可用纸张打印,打印的生育登记信息表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四、什么情况下进行一孩生育登记?

  答: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进行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1.双方初婚且未生育过子女的。

  2.再婚夫妻,未生育过子女的。

  五、进行一孩生育登记时需要带什么要件呢?

  答:进行一孩生育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结婚证,已孕妊娠诊断证明。其中再婚夫妻还需提供再婚方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人就可以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了。遇到需要特殊证明的情况,街道、乡镇应采取“一次告知”“先登后补”的方法予以办理。

  六、什么情况下进行二孩生育登记?

  答: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进行二孩生育服务登记:

  1.双方初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生育两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已死亡的。

  七、进行二孩生育登记时需要带什么要件呢?

  答:进行二孩生育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在津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需带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页、已孕妊娠诊断证明。其中再婚夫妻再婚方还需携带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人就可以办理二孩生育服务登记了。遇到需要特殊证明的情况,街道、乡镇应采取“一次告知”“先登后补”的方法予以办理。

  八、申请人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将如何办理呢?

  答:对于申请人因工作等各种原因不能到现场办理时,以方便申请人为原则,可以实行代办。申请人可以委托亲属、家人或村(居)委会计生专干代为办理。代办人需要携带申请人的申请要件,还要携带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出具委托书,委托书须申请人和代办人共同签字才能生效。村(居)委会代为办理时,不需填写委托书。

  九、2016年1月1日前已经领取《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需要重新登记吗?

  答:对于2016年1月1日前已取得《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申请人可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和已孕妊娠诊断证明直接进行二孩生育登记,不需要再携带其他要件。

  十、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是否还可以享受晚婚假?

  答: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本市户籍公民,仍可以按照原《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即: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晚婚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相同。农村居民晚婚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十一、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是否还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本市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不再生育的本市户籍公民,仍按照原《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生育一个子女后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凭有效证明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6-01-05 06:59:23 来源: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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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5 16:11:01 | 只看该作者
已经有独生子女证的,还能生吗。怎么办理呢。政策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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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6 10:17:25 | 只看该作者
青青 发表于 2016-1-5 16:11
已经有独生子女证的,还能生吗。怎么办理呢。政策没说。

继续生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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