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教体委日前启动滨海新区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初中)转学,凡是七年级、八年级,具有滨海新区户口(含蓝印)的学生,或天津滨海新区“四证”齐全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都可以办理转入手续。 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初中转学审核时间为2016年2月15日至16日(暂定)9:00-11:30、14:00-16:00。审核地点为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中学处,地址为滨海新区营口道与江苏路交口政通大厦B座2101。需要注意的是,未在指定时间内审核材料、上交材料或材料不全的学生,不予转入。滨海新区各区域内原则上不予转学。天津市初中学生办理转学时间在开学前后一周内,2016年2月26日后不再办理本学期转学手续。如在后期办理网上转学过程中,发现学生是问题学籍,或家长提供虚假信息,学生须离校回学籍所在校就读,学生所有档案资料退回。
转入对象和条件
● 本学期只办理七年级、八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手续,其他年级不予办理转入。 ● 具有天津滨海新区户口(含蓝印)的学生,或天津滨海新区“四证”齐全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四证”即居住证、务工证明〔含社保〕、住租房证明、原籍户口本)。
● 具有初中学籍且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正常的初中在籍学生。
新区户口(含蓝印)学生应交材料
● 通过学籍所在校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学籍卡,并加盖学籍校公章。 ● 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 房本原件和房本中写有户主姓名页的复印件。
新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应交材料
● 通过学籍所在校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学籍卡,并加盖学籍校公章。
● 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 居住证持有人在转入区域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转入区域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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