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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城清理整顿集体户口 3种情况集体户口需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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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12:08: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城市快报常健2015-03-30 07:34



本报讯(记者 常健)从本市公安机关获悉,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体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对于不符合集体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或查无下落的集体户口人员,公安机关将对其户口冻结。

重点整顿哪些问题

一是企业倒闭、兼并后,原职工下岗分流、自谋职业查无下落的;二是未在本市工作,仍滞留在人才中介机构集体户内的;三是干部、职工亲属随迁户口寄挂在单位集体户内的;四是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已离开原单位,下落不明的;五是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未履行户口管理职责,违规操作的;六是集体户口单位以办理落户为名,违规收取费用的;七是高校毕业生毕业超过2年,户口仍空挂在学校集体户口的。

何种情况需迁移户口

一是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当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二是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未在本市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将户口及时迁出本市;三是毕业超过2年,户口仍空挂在各类普通高等院校集体户口上的人员,应将户口及时迁至现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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