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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房网网友:我1月22号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为是首套房,交通银行承诺我85折优惠利率,春节后接到银行通知说优惠利率取消了。一直拖到现在,我的贷款还没有审批,要我按照基准利率重新签合同。上周我去银监局投诉了这个事情。我想咨询下,这样的事情我要怎么样维权呢?当时交行的业务员跟我说,为了让我们少跑几趟路,只是让我们单方面签的合同,银行在合同上盖章之前,这些都会有变化的。当时银行是有承诺给我的,现在出尔反尔,这对我们购房者来说很不公平。
浙经律师事务所 王增:如果交通银行的承诺没有具体的证据,则维权难度较大。现在交行的业务员是否还承认?
快房网网友:业务员就说在审批之前都有可能变化的,他说不是去申请就会审批。合同上有说的,但是银行并没有在合同上盖章,只是我单方面签字了。他们业务员说为了让我们少跑几趟,签合同那天让我们把所有的合同文件上面都签字按手印了,东西都拿去了。银监会发的《通知》中表示,银行已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如果银行已受理并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且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面签过程中,借款人已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确认贷款合同没有法律瑕疵、收益能够覆盖风险、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浙经律师事务所 王增:银监会发的该《通知》也只是明确了“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如果合同还没有银行盖章,则维权还是缺乏关键的证据。现阶段仍要注意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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