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发改委发布公告,调整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听证会将于12月20日召开,目前30名听证会参加人已经确定。运价调整听证方案要点提出,各类车型(不区分排量)的起步价统一调整至3公里11元,车公里运价统一调整至2.2元/公里。 目前,我市有出租汽车运营车辆31940辆,其中:企业运营的车辆25926辆,个体工商户运营车辆6014辆。全行业从业人员45496人,其中,第一从业驾驶员31940人,第二从业驾驶员13556人,双班从业率42.4%。 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提出,综合考虑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定位、缓解驾驶员经营压力、公众接受能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拟通过适度提高并统一基本租价标准、优化等候费和空驶费、增设夜间附加费和电召附加费等方式,提高运营效率、服务能力和经营服务质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基本租价 将1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后,各类车型(不区分排量)的起步价统一调整至3公里11元,车公里运价统一调整至2.2元/公里。 (二)低速等候费 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条件限制,时速低于12公里时,由每5分钟加收1公里运价调整为每3分钟加收1公里的车公里运价。 (三)空驶费 将目前单程载客行驶超过10公里部分,车公里运价加收50%费用,调整为单程载客行驶超过15至30公里部分,车公里运价加收20%费用;30公里以上部分,车公里运价加收50%费用;往返载客〔即起点和终点在2公里(含)范围以内〕不加收空驶费。 (四)夜间运营附加费 增设夜间行驶运营附加费,夜间23:00(含)至次日5:00(不含)运营时,车公里运价加收30%费用。 (五)电召附加费 增设电召附加费,是指乘客通过电话、手机APP方式通过巡游出租汽车电召平台叫车,由乘客方自愿发起,驾驶员自愿响应,以电召成功为准,具体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备注:过路、过桥费由乘客负担。 此外,调整方案提出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为使今后本市出租车价格适应燃料价格调价周期短、调整频率快的特点,降低油价波动对行业和乘客影响,本着可升降、易操作的原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实施燃油附加费标准与出租车用油(E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波动水平定期联动。以3个月为1个计算和执行周期,定期测算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周期内本市出租车常用油品最高零售价加权累计变动水平每提高(或降低)1元/升,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油价变动水平不足1元/升,燃油附加费标准不作调整。当油价变动达到燃油附加费调整幅度时,由市交通委运输委负责对外公布实施。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不再另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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