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日前发布,要求形成的违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并规定对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地产依法限制转让。
部分小区已经张贴出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含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二、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原状。拒不拆除或继续抢建的,一经发现由属地管委会、街镇及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拆除。 三、 对已形成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属地管委会、街镇及相关部门按计划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四、对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地产,根据《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限制转让。 五、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滨海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