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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
天津北方网讯:“又开始征收车船税了,今年天津实施限行,车船税能不能优惠点呢?”近日来,车辆限行新政成为市民热议话题,而限行期间是否有车船税优惠政策也成为有车一族的讨论焦点。对此,天津财政局在官方微博给出明确解答:今年实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间,本市乘用车辆车船税按年减征2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减征范围只限于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乘用车。
政策解读
不同排气量减征额度不同
根据天津财政局官方微博中的内容,今年实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间,本市乘用车辆按年减征2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减征范围只限于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以及摩托车不在享受范围。此税收优惠自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对于实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当月起按月计算。减征2个月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减征2个月后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数×10/12。
记者致电12366热线,工作人员证实了上述说法,同时表示,由于基准税额不同,不同排气量乘用车享受2个月减征税款额度也有所不同。如排气量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应纳税款减征45元,实际税额仅为225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应纳税款减征65元,实际税额为325元;4.0升以上的乘用车年应纳税款减征750元,实际税额为3750元。
便民提示
四种方式可以缴纳车船税
同日,市地税局发布了《关于2014年征收车船税的通告》,本市2014年度车船税正式开始征收。采访了解到,车船税实行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期限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据市税务部门介绍,本市车船税纳税方式主要包括四种:一、车主在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二、可在天津市地税局委托代征单位设立的车船税便民服务窗口缴纳车船税。三、船舶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或检验的同时缴纳车船税。四、没有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船,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纳税人在缴纳机动车车船税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凭借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上年度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和保费发票)、车辆登记证书或者车辆出厂合格证明(进口凭证)、车辆IC卡(只限于在车船税便民服务窗口缴纳时提供)。
此外,办理补税、免税、退税的纳税人,属于单位车辆的,应到其税务登记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手续;属于个人车辆的,应到行驶证注明的住址所在地区县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减征后车船税有何变化
税目 年基准税额减征后年应纳税额
1.0升(含)以下的 270元 225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90元 325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450元 375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900元 75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800元 15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3000元 2500元
4.0升以上的 4500元 3750元
注:乘用车按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分档单位/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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