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城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17年秋季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登记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和《滨海新区关于2017年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申请入学登记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教育实际,现制定生态城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申请登记对象 具有生态城居住证的外省来津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拟于2017年9月在生态城中小学就学。 二、登记时间和地点 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下午3:00—4:30(过期不再受理) 登记地点:安正路全民健身中心(原旅游区投资服务中心旁) 三、登记时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生态城居住证 有效期内由生态城户籍管理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户口和其随迁子女户口如未在一个户口簿上,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3.居住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在生态城购买住房的,须提供独立产权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生态城租赁房屋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工作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在本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具体如下:(1)个体经营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事业单位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计划生育证件或证明 学生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开具的“***省(市)生育服务证”或独生子女证(两种证件提供一种即可)。学生为计划外生育的,须提供“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单据。 6.照片 学生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7.预防接种证(一年级提供) 天津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8.学籍证明(转学提供)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卡(学籍系统下载打印)或学籍证明(含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现就读年级和班级、全国联网的学籍号),并加盖现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四、就学安排 此次入学申请登记只作为统筹安排的依据,我区将依据本辖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登记情况,结合区域教育资源,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按照惯例,正式入学报名工作仍将于2017年5月开始。 五、注意事项 1.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子女的入学报名资格。所提供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登记。 2. 登记审核结果将于12月2日在中新天津生态城教育信息平台(http://edu.tjeco.org/)公布。
咨询电话:66196632 67289030
中新天津生态城社会局 2016年10月28日 PS:转自生态城教育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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