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禾春江府 滨旅品致鸿熙 中加生态示范区木汐海岸

生态梦网 -- 中新天津生态城社区门户网站

查看: 3411|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区单独两孩审批受理 备齐材料30工作日内可获批

[复制链接]
     

582

主题

729

帖子

399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399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2-20 10:1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着上周天津市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正式实施,新区各计生部门接到不少居民来电来人咨询。昨天,滨海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各街镇计生部门进行了业务培训,目前全新的申请表格等资料已经全部发放到各单位,本周开始全面接受居民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申请第一步:准备好5份材料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按照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进行申请即可。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的,只要向女方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即可。而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则需向本市一方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天津市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提交夫妻双方的户籍簿、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中一方的《独生子女证明》。《天津市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和独生子女证明的表格都已经发放到新区各个街镇的计生部门,申请的居民可以向工作人员索取。受理时,工作人员将对户籍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并留存复印件。

  新区计生委工作人员提醒,值得注意的是5份材料中的《独生子女证明》并非是独生子女证,而是由全市统一印刷的格式证明,居民可以在申请时领取。独生子女方为本市户籍的由其工作单位出具。工作单位的确定以当事人人事档案所在地为准(含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动服务公司等),无工作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独生子女方为外省市户籍的由其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收养的独养子女需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曾有同胞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

主题

285

帖子

940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940
沙发
发表于 2014-2-20 11:18:00 | 只看该作者
生得起养不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3

主题

1919

帖子

9833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833
板凳
发表于 2014-2-20 14:19: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生态梦网版权所有   © 2013-2015 ECODreamers.com     津ICP备14004310号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布  不代表生态梦网立场  禁止在本站发表与国家法律相抵触言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