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态城能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846号)的精神,经管委会批准,决定调整生态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 (一)一般工商业和其它用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65元。 (二)集中供热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3.25元。 (三)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95元。
二、执行时间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生态城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气价格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自2014年9月18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供气企业和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供应服务水平,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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