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开发区用热户:
2019-2020年度采暖季供暖工作正常运行中,进入12月份后本年度采暖费正常收费工作已接近尾声,为了继续确保您房屋的供热质量、继续向您提供更优质的供热服务,现将本年度供热交费相关事项向您作温馨提示:
一、依照《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建公用【2011】22号)第十一条用热户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逾期未交费的,应从逾期之日(2020年1月1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额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
二、请仍未交纳2019-2020年度采暖费以及未交纳以往年度采暖费的用热户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尽快通过窗口交费或线上网络渠道交费。如逾期,我司将按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三、窗口交费地址:
1、泰达供热服务中心(开发区第三大街87号商业2号)
2、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B区小厅一楼窗口(开发区宏达街19号)
四、线上网络交费渠道:
支付宝生活缴费或微信公众号“天津泰达津联热电公司”进行在线交费。
五、如您在采暖季期间有任何供热问题请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6068890
六、私装循环泵要处罚!
入冬以来,部分市民私自安装家用循环泵来提高室内温度,却影响了邻居的正常供热。
用户私自加装循环泵后,会对整幢楼的供暖效果产生很大影响。这种循环泵会加大用户家暖气管中水流速度的压力,加快供暖水的循环,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用户家中暖气的温度,但同时也会使周围用暖户家中暖气管中的循环水减少,从而影响到其他用户家中的供暖效果,这种行为是违规的,希望市民能以大局为重,不要有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
有部分用热户私自在供热管道上加装循环泵,不但影响周围其他居民的供暖效果,而且破坏了二网的稳定平衡,致使供热管网系统压力失衡,影响供热设备和管网的安全运行,造成供热系统瘫痪,严重时会导致换热站停运。
对不按要求不自行拆除循环泵的,将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拆卸、改装供暖设施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用热的;
(二)干扰热计量装置正常计数的;
(三)排放和取用供热管道内热水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给其他用热户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如用热户私自安装循环泵,则将用热户列入供热黑名单,由供热公司采取停热限热等措施限制用热。
七、供暖标准为何定18℃?能调高点吗?在南方网友们的调侃中,南方人冬天御寒保暖,全靠一身正气。北方人却在暖气中幸福滴冒泡。殊不知,北方人也有自己的烦恼:供暖标准为何定18℃?不能调高点吗?
那么,究竟为什么供暖标准定18℃呢?
我们都知道冬季集体供暖标准温度是18℃,那大家是否探究过这其中的缘由呢?今天就来了解一下供暖标准温度设定的三个缘由。
原因一:国家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要求,冬季采暖标准为16~24℃,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冬季采暖室内热环境卧室、起居室设计温度取16~18℃。国家制定的“2002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中的室内环境质量标准项,规定冬季采暖地区室内温度为16~21℃。为了提高体感舒适度,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规定室内采暖温度应取18℃。
原因二:生理因素
据专家介绍,当温度低于12℃时,80%坐着的人感到冷,活动着的人有20%以上感到冷,卫生学将12℃作为建筑热环境的下限。低于12℃之后,会使人体代谢减慢,皮下血管收缩,呼吸道黏膜的抵抗力下降,容易冷感冒。
一般情况下,最适合人体的环境温度是18℃到22℃,因个体差异而有所不同。当温度超过22℃之后,室内空气会异常干燥,并由此影响人体自身的体温调节功能,造成体温上升,血管扩张,心率加快,内分泌紊乱等。皮肤干燥、上火热感冒在所难免。
同时温度过高也会提高家具、地板、石材等装饰材料里面有毒有害气体的挥发排放。相比较温度过低而言温度过高对身体的危害更大。
原因三:能耗过大
因为综合环境、建筑、末端等各种因素,室温超过18℃以后,每增加一度,能耗增加20%。在人体感到舒适的情况下,再提高温度,不仅对身体无益,更加造成过多的能源浪费。实在是得不偿失。
那么,供暖标准能调高点吗?
18℃的标准,,是国家住建部制定的国家供热相关规范上的数据。室内供暖标准的制定,需要各相关部门广泛论证,听取群众意见,并走相关法定程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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