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你是正准备申请公租房,还是已经住进公租房的,本月起实施的《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都和你有关系。新规中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外地来津就业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其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宿舍型住房等公共租赁住房。
按照规定,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30至45平方米为主,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户型设计应当符合功能齐、配套全、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如实申报户籍、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并书面声明同意接受相关审核部门的调查核实。申请人应当依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签订履约承诺、提供保证等方式,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履行。相关实施细则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
除不可抗力外,获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申请人未按规定选定住房的;未按规定缴纳租房保证金的;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承租资格,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