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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请叫我贰哥 于 2016-3-17 09:14 编辑
我家在世贸鲲贝园,我买的二手房,房主是2013年2月份收的房,从来没住过,然后我买了过来.......
按道理说早过了维保期,我没理由找维保或者物业的说什么......
但是这样的断流器给我们业主用,这不是安全隐患吗?都烧成这样了,断流器居然都不断电,万一哪天不在家,着火了,去找谁说理.....
我不怪物业,也不怪维保,也不怪开发商,这个物欲横生的年代谁不唯利是图.......我只怪ZF监管不力,出事不管....才会出现如此质量的东西用在了业主身上....
图在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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