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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业态迅猛发展 "点外卖" 已成为大众的日常餐饮消费方式之一 食品卫生安全也一直被关注
外卖里吃出蟑螂 消费者一气之下发视频、写差评 却被商家诉“名誉侵权” 这场纠纷该如何化解呢 ......
案情回顾
李某通过外卖平台下单购买某炸鸡店的炸鸡,食用时发现炸鸡里有蟑螂。李某随即联系商家协商,并前往店内交涉。交涉过程中商家报警处理,双方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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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李某在外卖平台上发布评论、上传带有蟑螂食品照片和视频。商家则在平台留言称,李某是为敲诈钱财而恶意报复。双方再次交涉无果后,李某又在个人自媒体账号发布相关视频和照片,视频引发一定关注。商家认为李某的行为损害了炸鸡店名誉,遂诉至津南法院,要求李某删除视频、赔偿名誉损失费、经营损失费。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本案的消费者,同时也是周边居民,其消费事实清楚,除此之外李某无其他投诉记录,其在外卖平台下单、购买炸鸡的事实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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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双方交涉的时间线索、微信聊天记录、商家曾提出“少赔方案”等事实,可以认定售卖的炸鸡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已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商家主张李某“伪造蟑螂系讹诈”,因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故法院不予采信。
消费者基于真实消费体验,在网络平台发布的评价属于正当行使监督权。李某所发布的内容未捏造事实、未使用侮辱诽谤性词语,即使视频有一定浏览量,也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最终,法院判决李某不构成侵犯名誉权行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天津高院 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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