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停车治理的公告》,对于十类严重违法停车行为,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处罚后仍不驶离的,依法清拖车辆。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停车治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道路交通出行品质,切实改善交通出行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安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违法停车行为治理,对以下十类严重违法停车行为,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处罚后仍不驶离的,依法清拖车辆。 一、机动车在已公示的严管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放; 二、机动车占压人行横道停放; 三、机动车占压网状线停放; 四、机动车占压消防通道停放; 五、机动车占压盲道停放; 六、机动车双排或多排停放(不包含上下学时段学校门前设定的接送学生车辆临时停放区域); 七、机动车在路口范围内停放; 八、机动车停放造成道路缓行或拥堵; 九、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 十、同一机动车当日已因违法停车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共创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6日 来源:天津市公安局网站 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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