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我在申请在小区地下室安装充电桩时,开发商以小区内电力不足和不购买固定车位不能安装为理由拒绝配合安装地下车位充电桩。隔壁老旧小区已经无条件安装。桃源居是2015年开始居住的新小区。此电力不足条件严重不成立。地下车位价格昂贵,小区车位购买率不足现居住居民百分之1。现在小区安装充电桩不足百分之0.1。在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政策下,开发商严重违背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政策和初衷。现请求住建、发改等相关部门出面协调解决这种老大难问题。
滨海新区住房建设委回复:桃源居小区地下车库产权为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委托物业企业代为管理,物业表示目前产权单位对小区地下车位管理方案为只卖不租,业主购买地下车位后方可安装充电桩。
来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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