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在交付溪谷林苑住房时物业提出不交物业费不给钥匙,物业以不交物业费拒绝交房给钥匙已经侵犯了业主的权利,故再此举报开发商和物业公司。
滨海新区住房建设委回复: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因该小区该物业属于前期物业,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新建物业出售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第四十一条:开发建设单位出售新建房屋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售房时向购房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同时我委物业部已要求物业服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物业费。1月8日,滨海新区物业部工作人员将办理结果告知你。 来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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