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公告
2021年9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滨海新区2021年第二十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挂钩试点)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1〕83号)批准征收土地0.40056公顷(4005.6 平方米),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及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中建新塘(天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新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3、土地用途:公共设施;
02. 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至国源路,南至津越道,西至海河南路,北至津卓道
03. 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新城镇邓善沽村集体土地0.40056公顷( 6.0084亩),具体情况如下:
04. 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35万元/公顷,计54.0756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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