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2021年1月1日 ! 正式实施
“新交规”不仅是我们的保护者 更是文明交通的倡导者 城市形象的维护者
元旦假期,我们都休息了 滨海泰达的交警蜀黍却全员上岗 在街头进行宣传教育 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01 “新交规”开出首张罚单
1月1日上午9时许,在南海路与第三大街交口,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违反了《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规定,处以二十元罚款。
罚款金额不多 但警示性很强 交完罚款,接受教育 警察蜀黍还发出“礼品” 新版道路交通条例手册 对其中新增条例进行宣讲
同样获得“礼品”的还有他们
元旦假期 交警开发区大队现场处罚285笔 其中电动车不戴头盔86笔 酒驾4笔,其中醉驾2笔 违法停车634笔
处罚不是目的,要让被处罚人了解安全头盔对驾驶人的保护的重要,意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才是初衷。 ——交警蜀黍
02 交警街头宣传“新交规”
1月1日开始,交警开发区大队积极开展《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宣传教育工作。开发区大队经过前期组织事故、勤务、安监警组民警、辅警进行学习,熟悉掌握法规内容确保正确作用的基础上,按照市交警总队、滨海交管支队部署要求,组织大队警力在辖区示范岗—南海路与第三大街交口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除了不戴头盔外,诸如骑行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驾驶人手持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安装号牌等此前不易被察觉的“微违法”行为,也都被交警部门依法严管起来。
民警还对过往群众进行 “新交规”的宣传教育 号召每一位交通参与者认真遵守法规 文明出行 下一步交警开发区大队还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新交规”的施行充分体现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涉及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行人等各个方面。不但为执法者依法执法提供了法律支撑,同时为滨海泰达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 滨海泰达温馨提醒 居民出行应主动遵守“新交规”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行文明车、走文明路、做文明人 共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新交规”新增这些规定!
机动车方面
- 机动车驾乘人员应当规范使用安全带;
- 车辆遇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时,应当主动避让;
- 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七十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八十公里;
- 驾驶人不得允许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 驾驶人不得有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非机动车方面 - 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 不得在非机动车上安装或者使用遮雨(阳)篷、高音喇叭、挂架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 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行人方面 - 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 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车辆;
- 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
- 非道路车辆方面,明确叉车、场地观光游览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非道路车辆或者滑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驶。
高速公路方面 - 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我市范围内高速公路通行时,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看过来 -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不得载人;已满十八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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