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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小学 转学、休学、复学规定
依据《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滨海新区小学生转学、休学、复学规定》。
转学 (一)转学条件
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本市户籍学生确因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变更等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滨海新区申请入学登记办法》提前一年到所属学区片学校进行转学登记。
(二)转学申请及办理流程
本市户籍有转学需求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般在学期末最后一周(具体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到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学校核查居民户口本、产权证。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待教体局审核通过后准许转学,并于开学前、后一周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准确告知原因。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
(三)转学安置原则
当本学区内申请转学人数超过对应学校可供给学位数时,由教体局小学教育室按照统一、及时、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到班容未超标的学校。
(四)学籍办理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开学前后一周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办理转学具体流程如下:
(一)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申请并核办;
(二)转入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三)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四)转出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五)转入学校获得转出学校及双方所属学籍主管部门三方核准同意后,通知学生于正式开学前办理报到注册。
休学与复学
(一)休学条件
学生因伤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学期内连续请假超过20天或累计请假超过30天,仍不能到校坚持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
(二)休学申请及办理流程
办理因病休学,需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提交材料包括:家长申请(标明休学起止时间)、区县级以上医院打印盖章的病历(非住院不能提供病历的,需提交相关就医单据和病历本)。学校审核后,通过学籍系统报区教体局审核。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休学一般为一学期,最长不超过一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休学期满前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凭相关证明材料,续办休学手续。
(三)复学办理
休学期满,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证明可以复学的材料和复学申请,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短期休学的学生,复学应回原就读班级。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学生实际学力情况,安排到相应年级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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