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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滨海如果有一天,你忽然还不起房贷了,会发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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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9 21:49:45 | 只看该作者 |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买房很辛苦,付了首付,
钱袋被掏空还得每个月省吃俭用还房贷!
但是天有不测风险,人有旦夕祸福,
假如,只是说假如家里有人生大病,
或者家庭支柱不幸,整个家庭收入骤减,
可能就要面临还不上房贷的风险。


假如有一天,
你忽然还不起房贷了,
会发生什么?...
银行会把房子收走吗?...
你又该怎么办?... ↓↓↓




2018年5月3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对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作出了规定。


作为响应,天津市已于8月6日出台了《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本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管理和治理违规提取公积金等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并于2018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文红,对这一即将生效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我市为什么要出台《实施意见》?

今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文件就重点规范改进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跨地协查机制、集中开展治理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等提出8项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切合我市工作实际的《实施意见》,经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后,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该文件的出台,有利于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有利于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哪些新的规定呢?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改进提取政策;二是优化提取审核流程;三是开展违规提取治理工作;四是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网民朋友们关注度最高的内容应是规范改进提取政策,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一)规范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为打击不法中介通过异地转移接续业务配合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实施意见》明确职工办理异地转入业务,应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半年以上并逐月缴存满半年。


(二)规范购买私产住房提取时限。按照我市现行提取政策,9月1日之前,职工购买私产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时间限制。为打击不法中介协助他人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实施意见》明确职工名下已有住房,9月1日之后,通过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购私产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持有房屋产权满半年。


(三)调整解除劳动关系提取规定。目前,我市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有领取失业保险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三项规定。为方便市民理解,此次政策调整将我市三项解除劳动关系提取规定,统一视为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账户应封存满半年。

(四)调整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规定。此次政策调整主要贯彻中央确定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证资金用于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此次政策规定同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在今年9月1日之后(含),职工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重点说明的是,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部分,按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均不受影响。职工名下只有商业住房贷款,或者只有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也不受影响。


我市在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流程方面有哪些具体做法呢?

在优化提取审核流程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精简提取申请材料,大力推动网上业务办理。按照国务院和我市“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落实我市“政务一网通改革”相关工作,精简提取申请材料,减少审核环节,实现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我们还积极拓展网上办理渠道,大幅提高网上业务办理事项占比,将主要业务放到网上办理,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推进信息共享,加强异常提取行为审核。加强与公安、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信息共享,联网核查个人身份、婚姻登记、住房交易等信息。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购买同一套住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过大数据协查手段,严格核查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真实性。


在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我们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呢?


(一)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职工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逾期不退回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我们将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会同有关部门严肃依法处置。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二)集中清理违法广告。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配合,积极营造良好的资金管理环境。充分发挥媒体的传播作用,大力宣传和引导市民合理使用住房基金。坚持日常巡查和集中抽查排查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联动作用,实施全程监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若发现虚假宣传、暗箱操作、私自套现等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置,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做到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
(三)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我们将在全市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专人深入社区、单位发放宣传册,在营业大厅张贴警示海报,通过公开曝光一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反面案例,大力宣传违法套取公积金的危害性,从源头上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我市在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呢?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与我市房管、公安、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实现数据联网,核验不动产登记、公民身份、借款资料等信息,杜绝利用购房、借款等虚假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现象。2017年11月,在多次沟通协调后,中心与民政部门合作,开始对婚姻登记信息联网核查,实现了对住房消费提取资料真实性审核的全覆盖。

在2017年我市开展了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专项行动,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是在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的指导帮助下,关闭了127个套取住公积金网络违法网站;二是与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合作,将全市主要街道、重点地区的540多个“提取住房公积金”违法广告牌匾全部清理,封停了一批违规宣传电话和微信号;三是与共享单车企业合作共治,开展车体粘贴违法广告清理行动。同时,将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截至目前,5名非法中介受到了治安和刑事处罚,其中3名不法中介人员已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捣毁了一个制假售假窝点,切断了贩假用假的源头,对不法中介形成了有力震慑。


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经查实后,当事人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五十一条规定“以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借款人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处以违法所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借此机会,提醒广大市民,必须依法通过正当途径使用住房公积金,不要轻信一些不法人员的引诱拐骗,通过不正当手段违法使用住房公积金,一旦被发现,轻则被要求退回违法获得的资金,重则被罚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来源:中国经济网、天津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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