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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这么个问题:跟房东签了11个月租期的房子,已经入住6个月,交了6个月房租,现在房东突然要给涨房租,坑爹的房东,让人气愤啊。
拿出合同一看确实有房东违约事项,哪方违约哪方支付一个月房屋租金,可是我们就还三四个月就搬走了,为这事大动干戈走法律不值得吧,想想忍了,一个月不就多250嘛。但是我得来发泄下,奉劝下小伙伴以后租房可得把合同写好了:
第一:违约双方付违约金付多少。
第二:搬家引起的损失要赔偿,比如搬家费之类的。这个我们合同里就没有约定,以至于即使走法律让房东赔一个月房租,可是搬家费也得好几百,再租三四个月房子也不好找,这些都是我们的损失,可是谁来负责!所以我们只能忍气吞声继续住下去。
现在的合同对租户限制太多,却没有重点强调房东违约如何处理,所以小伙伴们租房时一定要注意啊。
如果不是我们还有三四个月合同到期,我一定要走走法律程序,来维护我们的权益,让房东也知道知道后果很严重!因为善良,想想就三四个月了,不去计较了。
写给未来在生态城租房的小伙伴们,谨记合同一定要约定好房东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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