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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英铭稻草人 于 2014-8-19 00:37 编辑
根据国务院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4条规定,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而就答复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如果执行的原则没问题,那执行的程序是否合乎规范呢?希望请管片社区工作人员给予下说明。
楼主向中新天津生态城社区服务中心的网上社区提出了“设立起步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议”,得到的答复是“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2011年底生态城迎来首批居民入住,截止目前入住人口约为1万人,考虑生态城实际需求,暂未成立居委会。随着入住人口的增加,生态城将于2015年启动居委会选举工作。目前,需由居委会办理的业务暂由生态城社区服务中心代行。谢谢!”(每次均热情快速答复,在这赞一个!)
既然暂由社区服务中心代行居委会工作,那么就要给管片社工添些麻烦了。 社区服务中心不是权力机构,但当下需要代表居民反映下诉求, 也许您们短期的工作压力会增大,但从长远角度看,类似意见不得以快速解决,集体上访、媒体曝光还继续出现,到那时想必也会影响相关领导。相信通过社工的努力,协助政府(管委会)帮助居民解决实际问题,社工同志们的业绩也会被上级领导所认可,政府对社区服务中心(未来的居委会)会越发重视。同时,各居民们也都清楚问题的核心,也不会为难管片社区服务中心的。
下面向社区工作人员提出几个问题:
1、 管片社区工作人员是否参与了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听取相关意见了吗?
2、 根据国家法律要求,社区工作人员对学校划片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了吗?
3、 是否帮助生态城居民办理了入学等公共事务?(义务教育)
4、 居民上访期间是否进行了接待及劝解,同时帮助居民反映诉求?
5、 是否协助政府做好青少年教育工作了?(如两所师资能力的建议,对于划片出现矛盾提出解决方案等)
6、 向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反映了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了吗?
中新生态城毕竟它才是一个五岁的孩子,我们对它要多些包容与理解,同时更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关爱与支持!建设文明、和谐的幸福家园是我们大家的期望,更是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
(由于本人不是法律专业人员,引用的规章未必准确逻辑也未必严谨,目的是提出不同看法,共大家参考,同时望能有抛砖引玉之用,得到专业人士的意见)
附件: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
(二)发动和组织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创建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居民区;
(三)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四)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可以组织居民群众因地制宜地兴办便民利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事业;
(五)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和社会安定;
(六)监督居民公约的执行;
(七)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八)协助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婚丧习俗改革、青少年教育、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等项工作;
(九)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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