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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航天家园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外家长    时间: 2017-11-22 16:21
标题: 航天家园
建筑面积6万余平米,共6栋高层。由天津生态城航天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该公司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旗下房地产开发公司,属央企性质。该工程自2015年施工,合同约定2017年12月31日交房。目前,开发商已致函业主(见附件),拟定2018年8月31日交房,仍无法确定具体交房日期,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作为普通百姓,有几句话想说:1、政府的环保政策不是开发商施工组织不力导致延期交房的说辞和借口。为什么同期施工其他小区都可以交房?另外,环保停工属当前常态,在可以预见的情况下,为什么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加速推进施工。2、累计停工421天是如何计算的?目前为止交房日期仍未确定,到底业主要等到什么时候?如果到时候开发商依然无法交付,损失仍由老百姓承担吗?3、孩子上学如何解决?期间产生的房租等种种费用只能老百姓自己承担吗?这种有悖道德情理的事情,是一个负责任央企应该做的吗?总之:延期交房是由施工组织不力导致,并非环保政策导致,按照合同开发商应承担赔偿延期所给业主带来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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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iina    时间: 2017-11-22 16:45
开发商会马上就找人删帖的!!昨天的就被删了!!!
作者: 人在天涯    时间: 2017-11-22 18:13
出路一条  往上面举报
作者: 加油!滨海!    时间: 2017-11-22 18:32
举报没用!这个是合同纠纷,只能去法院起诉!看合同,明显打不赢!

作者: 浣溪沙    时间: 2017-11-22 19:52
对,只能去法院解决了

作者: 一家亲    时间: 2017-11-22 19:58
无良开发商,丢人丢大了

作者: 杨律师    时间: 2017-11-23 19:58
拒收!拒收!拒收!签收了就中招了
作者: 杨律师    时间: 2017-11-23 19:59
建议拒收,可及时到滨海新区法院汉沽审判区起诉开发商
作者: 杨律师    时间: 2017-11-23 22:17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对于由不可抗力所构成的免责,由于理解不同,购房者和开发商往往会产生一些争议,事实上,依法律规定,开发商若要免除责任,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免责事实必须是不可抗力。二、免责事实必须是双方签约后发生的。三、开发商必须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实及时通知了业主并出具证明。
作者: 有个好老婆    时间: 2017-11-24 19:28
杨律师 发表于 2017-11-23 22:17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 ...

请教一下,这种情况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么

作者: 生态情结    时间: 2017-11-28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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