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作为一名鲁迅先生文中的看客,是不想在网络上发表看法的,因为经常在论坛逛,实在是看多了太多的谣言和人云亦云。
很多事情不论对错,在自己并非当事人的情况下,而发帖人又没有提供确凿的相关证据,基本都是一面之词,现在法律都要求物证人证俱全才能判罪嘛。
网络作为一种面具,充当了人的挡箭牌,反正也没人知道自己是谁,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只要不牵涉某些原因,一般都不会被请喝茶,这导致了太多不负责任的言论。反倒是像糗事百科一类自我调侃的网络言论更加真实,反正网上没人认识自己,再二又怕什么,哈哈!
作为个人来讲,非常反感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俯视众生,有些人是真正的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而有些人却是生活中自己闯着红灯、插着队,却到网上来批评他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呢。
唉,这就是看客的矛盾之处了,自己还做不好呢,又来网上教育别人了。。大家见谅,看看就行了。。
总而言之呢,要投诉就当场投诉,要起诉就准备好证据。私以为,杨女士在自己的帖子里有一点说的不错,不是有监控视频吗?上传到网上了大家一看不就一目了然了嘛,最好是有声的。要不然大家在这吵吵嚷嚷,既解决不了问题,又影响了网络环境。
真相只有一个!可现在这个社会,谁又能保证看到就都是真的呢?
唉,纠结。。。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吃午饭去!
青藏高原 发表于 2014-7-3 13:50
你们这些小鸡肚肠的刁民们!太不宽容啦!
外面那么多杀人放火的你们不去管!钓鱼岛问题你们不去管!
······ 发表于 2014-7-3 13:55
讲道理,摆事实,上证据。力度不是靠次数体现的。
······ 发表于 2014-7-3 13:55
讲道理,摆事实,上证据。力度不是靠次数体现的。
ivyrake 发表于 2014-7-3 14:36
这种事,作为受害者一方很难搜集证据,所有的录像什么的都是掌握在三社区手里,不是吗?再加上当事一方是 ...
青藏高原 发表于 2014-7-3 14:47
证据就在杨社工自己发的帖子里。
第1件事情,的确是吵架,对骂了。在场很多人看到,杨社工事后并没有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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