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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地下室也算一套房,真是奇葩啊 [打印本页]
作者: 房产达人 时间: 2016-12-20 14:58
标题: 地下室也算一套房,真是奇葩啊
北方网政民零距离:
发表人:侯黎
提问时间:2016-12-05 15:49
标题:地下室被认定为二套房
我先生与2016年10月在天津生态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按照二套房报的契税。在新房开发商到生态城房管局备案时,被通知这是我们家庭的第三套房。房产系统记录的2套房为我现在居住的米兰世纪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另外一套为这套商品房的地下室。这两条记录其实是一套房子。当时买房的时候,地下室也单独签的购房合同,在购房发票上明确的注明是我所购住宅的地下室。
在塘沽区房产大厅查询,我被告知记录里的地下室在塘沽区房管局系统里为一条垃圾信息,因此,塘沽去房产局不能就这间地下室出具产权证明。塘沽房管局建议我们带着地下室的购房合同去生态城房管局证明这条信息为地下室,不属于住宅。但是生态城房管局办事人员尽管同意地下室为非居住,还坚持说合同上写的用途是居住用途,我必须找塘沽房管局证明这是地下室。
既然购房合同上已经写明是地下室,已经足可以证明这不是居住用房,在明知开不出来产权证明的情况下,为什么还强人所难开具产权证明?否则就要按照第三套房多交1万7千多的契税!这可是一个工薪族4个月的收入了!
请相关领导帮忙关注一下。谢谢了!
反 馈
回复部门: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2016-12-19 09:5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6-12-13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转交生态城房管中心核实处理,如您想了解情况,请致电022-65255509咨询。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6-12-19
作者: 只买性价比高的 时间: 2016-12-20 17:58
我了个去。
作者: 柯神话 时间: 2016-12-20 20:09
某些人失职了
作者: 藤井树 时间: 2016-12-20 20:33
地下室一般不都是赠送的么,干嘛单独签合同?
作者: zk3155 时间: 2016-12-20 21:30
是不是理解为地下室可以单独买卖?
作者: Baidu 时间: 2016-12-21 10:09
这个是地下室有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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